10月1日生效: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

海运新闻物流巴巴2022-09-30 16:09:28阅读:

 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(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),以下为公告内容:

  2022年第79号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,现公告如下:

  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、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,取消海关监管条件“A”,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。

 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,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.xls

  海关总署

  2022年8月30日

评论
海运货物运价找你们客服报价是吧
2023-05-12 23:52 回复 收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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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2-07 04:48 回复 收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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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6-28 16:17 回复 收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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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5-21 16:49 回复 收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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